四川省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已下达,重点补贴这些方面!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0/8/31 11: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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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四川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等专项资金。截至目前,各专项资金均已下达各地。8月24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同步下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对相关工作及资金作了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了重点任务,包括扎实推进产业扶贫、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等。
其中,在下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方面,文件明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等方面工作。
直接补贴包括:
(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于财政部今年分两批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省相应分两批拨付资金,分别通过川财农〔2019〕197、川财农〔2020〕94号文件下达各市(州)、扩权县(市)。各地要统筹做好两批资金发放工作,于9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具体办法按照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373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继续执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有关规定,持续完善补贴政策。一是增加补贴机具品目。按照农财两部新要求,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以及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等助力丘陵山区和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我省补贴范围。二是继续做好新产品备案工作。继续按规定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鼓励各地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三是继续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在综合奖补信息化平台建设基础上,持续跟踪并指导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四是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省域内资金余缺调剂,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强化企业承诺践诺,对存在突出违规问题的企业实行全省联动查处,严查严处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五是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加大报废更新工作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
此外,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方面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上,文件明确,采取“补贴利用数量、补贴设备购置、补贴设施建设”补贴方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补贴。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主体按每吨不超过120元进行补贴,重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购置按不超过50%进行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累加补贴不超过20%;对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中的秸秆储存库棚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进行补贴;对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和秸秆覆盖还田,按每亩不超过20元进行补贴。
更多详细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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