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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将开展第三批农机补贴产品归档评审工作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10/26 15: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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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月31日之前投档的产品,将进入黑龙江农垦2020年第三批归档评阅范围。
  【农机网 补贴动态】 10月23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黑龙江垦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第三批评审工作的通知》,表示近期将组织专家对于10月31日前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提交到黑龙江农垦的产品进行集中评阅。10月31日之前投档的产品,将进入黑龙江农垦2020年第三批归档评阅范围。以后将继续按照企业提交的的产品数量,不定期组织分批评阅。
 
  农机企业申报产品时应注意:
 
  此次申报产品须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之内(详见文末附件1)。包括国家补贴范围内机具和3种国补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
 
  已经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状态正常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
 
  喷杆喷雾机、打(压)捆机、撒肥机、复式少免耕联合整地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品目因参数调整,第二批投档时要求所有产品重新投档。请个别没有注意到通知的企业在第三批及时投档,以免影响补贴录入。
 
  其中,申报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的企业应注意,产品资质需满足以下要求:
 
  1、产品应当同时具备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适用性方面,应在垦区2个以上(含2个)农场开展过由农机部门组织的试验验证,获得农机部门的认可与推荐。
 
  2、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3、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申报;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申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申报;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4、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
 
  填报要求:
 
  申报新产品试点的机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实用新型*、整机发明*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
 
  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合格证明(扫描件);
 
  3、黑龙江农垦2个以上农场农机部门出具的适用性评价证明(扫描件);
 
  4、产品使用说明书(扫描件)。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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