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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蔬菜供应?开展温室大棚补贴试点是重要措施之一

来源:农机网原创
编辑:林言
2020/11/2 17: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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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菜篮子”供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工作。其中,蔬菜是我国种植业中仅次于粮食的第二大农作物,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蔬菜消费量居*。
  【农机网 编辑视角】 “菜篮子”供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工作。其中,蔬菜是我国种植业中仅次于粮食的第二大农作物,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蔬菜消费量居*。
 
  据数据统计,2018年我国蔬菜消费量达到69271万吨,且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蔬菜消费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加之今年第一季度由于疫情原因导致蔬菜运输不畅,产销对接出现问题,人们越来越关注蔬菜保供问题。
 

  我国蔬菜生产主要以设施农业为主,也就是主要依靠温室大棚生产,这种生产方式一是可以规避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二是容易规模化、机械化生产,更进一步甚至对实现智能化、无人化生产都是有利条件。
 
  基于“菜篮子”供应的重要性,国家高度重视其生产工作,并对发展设施农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农业农村部今年6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设施种植机化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种植设施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结构类型更加优化,以塑料大棚、日光温室和连栋温室为主的种植设施总面积稳定在200万公顷以上;设施种植机械化水平总体达到50%以上。
 
  在扶持政策上,文件要求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将更多设施种植装备纳入补贴范围,扩展标准化大棚骨架补贴试点范围,积极探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路径。其实,在这项政策出台之前,已经有部分省份开始了温室大棚补贴试点工作。截止目前,据笔者统计已经有安徽、内蒙古、辽宁、湖南、天津、陕西等6个省(市)开启了此项工作。这一方面反应了各地对蔬菜生产、保障供应的重视,另一方面,这对设施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对农机行业来说,对加快先进、适用的新型农机落地推广也有重要意义。
 

  经笔者整理汇总,下面是已经开展温室大棚补贴试点工作的6个省(市)具体补贴政策:
 
陕西省
 
  10月27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陕西省农机新产品<温室大棚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开展温室大棚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补贴对象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案规定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年度内,起补面积为1000平方米(含),至多为50000平方米(含),原则上须集中连片建设。全落地组装式塑料大棚钢骨架中央财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12元,全落地组装式日光温室钢骨架中央补贴额为每平方米18元。
 
湖南省
 
  8月28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湖南省钢架大棚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将钢架大棚作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全省钢架大棚补贴资金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先验收先办理补贴。试点时间从2020年9月开始,资金用完即止。补贴对象为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钢架大棚尽可能集中连片建设,同一补贴对象建设面积至少为2000平方米,补贴额为每平方米26-42元不等。
 
内蒙古
 
  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对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实施试点补贴。
 
  具体补贴额为:
 
  1.全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每栋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2万元。
 
  2.半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每栋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1.5万元。
 
  3.钢结构骨架塑料大棚。每栋钢结构骨架塑料大棚每亩室内面积定额补贴0.6万元,单栋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室内面积超过1亩的可以按比例折算补贴额度。
 
天津市
 
  9月8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天津市温室大棚钢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实施温室大棚钢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同时明确:补贴产品为温室大棚钢骨架及配套设备;试点范围为天津市各涉农区;补贴对象为天津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温室大棚的起补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温室大棚之间空地、操作间(耳房)不计入建筑面积;补贴额方面,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含电动卷膜机)的补贴额分别为17元/平方米和12元/平方米。
 
辽宁省
 
  8月31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辽宁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开展设施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工作。产品补贴范围为全省范围内(不含大连市)涉农县(市、区)。产品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购置钢结构骨架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产品为设施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包括无焊接组装式钢结构骨架和桁架焊接式钢结构骨架产品。
 
  产品补贴标准方面:
 
  (一)无焊接组装式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
 
  1.全落地无焊接组装式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每栋全落地无焊接组装式日光温室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为:棚体8米跨度补贴1.1万元、9米跨度补贴1.3万元、10米和12米跨度补贴1.5万元。
 
  2.半落地无焊接组装式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每栋半落地无焊接组装式日光温室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为:棚体8米跨度补贴1.0万元、9米跨度补贴1.2万元、10米和12米跨度分别补贴1.3万元、14米跨度补贴1.5万元。
 
  3.全落地式无焊接组装式塑料大棚(冷棚)钢结构骨架:每栋全落地无焊接组装式塑料大棚(冷棚)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0.8万元。
 
  (二)桁架焊接式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
 
  每栋半落地桁架焊接式日光温室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8米跨度和9-12米跨度分别定额补贴0.85万元和1.0万元。
 
  每栋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冷棚)室内面积不足1亩或高于1亩的,补贴额度按照补贴标准进行相应折算,小数点保留1位(四舍五入)。支持产品生产企业和建设主体节本增效或因钢材价格、人力资源等市场价格波动原因,对符合标准且建设实际总价低于定额补贴标准总价的产品,按照建设实际总价的30%比例给予补贴;高于定额补贴标准总价的产品,按照定额补贴标准执行。老旧设施大棚改造同样享受该补贴政策。
 
安徽省
 
  2019年11月19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每年从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连栋温室、废弃物料烘干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连栋塑料膜温室起补轴线面积为2000平方米(含),连栋玻璃温室起补轴线面积为1000平方米(含)。年度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含)和80万元(含)。
 
  连栋温室购置补贴试点实行“先建设后补贴,先申请先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因当年试点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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