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补贴2万元/台,山西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0/11/6 14: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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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10月30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全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将于11月9日起执行。
《实施方案》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市、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报废农机的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补贴标准方面,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支出,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详见《山西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下表)。农机报废补贴标准将根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
更新部分按照当年省厅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申请受理时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执行。
报废机具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报废技术条件
根据<《CGB/T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NY/T1875-2010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NY/T3529-2019 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30-2019 铡草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31-2019饲料粉碎机报废技术条件》,报废机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 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5)国家明令淘汰的。
2.合法来源
(1) 申请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或“注册登记信息证明”;
(3)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来历不明、无铭牌或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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