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可补贴2万元/台,黑龙江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开始施行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0/11/9 14: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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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10月28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商务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19〕380号)即行废止。
《实施方案》明确,黑龙江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各县(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包含农垦系统);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种类上,黑龙江省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具体报废农机具种类、品目原则上依据全省机群现状,结合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需求按年度调整,包括拖拉机、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如拖拉机五大总成)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具,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补贴资金方面,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中自行安排,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当时购置补贴机具总量。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与财政厅共同确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见附件1),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操作程序上,按照报废旧机-注销登记-补贴资金申报-兑现补贴的顺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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