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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驾驶人员注意,吉林省农机安全三年整治方案出炉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11/23 14: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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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依法处置
  【农机网 地方农机】 为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基础,排查风险隐患、整治突出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11月17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吉林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围绕健全农机安全事故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基础,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压实农机所有人主体责任;加强农机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及时应对处置重大险情事故,健全农机风险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农机安全治理能力,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保持良好态势。
 

  《实施方案》明确了八项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变型拖拉机治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清理在册变型拖拉机,杜绝新增变型拖拉机(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严厉查处在我省运行的挂外省拖拉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治理。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督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乡镇逐村逐户排查摸清无号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数量、使用情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有出厂合格证明、有来历证明、检验合格)实施登记管理,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率(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引导农机所有人实施报废;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依法处置(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开展无证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治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排查无证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人员,督促其按有关法规要求考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提高驾驶员持证率;对于无证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为,联合公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置(2021年12月末完成)。
 
  (四)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制定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加大农业机械隐患排查力度,突出春秋季节和重大节日农机使用的高峰期、突出重点时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反光标识、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验、安全设施不全等农机安全隐患。
 
  (五)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集中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与交警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村屯、田间地头、拖拉机租赁市场,加大检查力度,查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假牌套牌、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驾驶操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道路交通和田间作业安全。
 
  (六)开展广泛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建立农机驾驶员微信群、发放材料等方式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和农机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农民安全生产意识;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宣传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宣传要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牢,特别是要突出春播和秋收前的宣传提醒和警示教育,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七)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保障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质量。对于违反《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八)进一步加强农机维修经营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查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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