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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印发《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11/26 10: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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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规范开展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以下简称“投档”)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农机事业单位,各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档工作,确保投档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研究制订了《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9日
 
  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规范开展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以下简称“投档”)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全面运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解决农机购置补贴投档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投档工作更加高效、便捷和规范,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夯实基础,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实施,推动云南省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云南省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投档的定义
 
  本方案所称投档,是指农机生产企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投送投档信息,经组织形式审核、汇总公示后整理公布,为补贴政策实施提供信息的活动。
 
  三、投档原则与工作安排
 
  (一)投档原则
 
  投档实行网上投送,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根据本方案要求进行投档。投档机具主要信息来源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工作安排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投档工作。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后,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确定年度投档工作任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投档时间应与农机鉴定、认证结果通告集中发布时间相互衔接。
 
  四、信息投送、审核与公布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在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农机生产企业登录投档平台,填写企业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其确认无误后投送。
 
  农机生产企业应投送或提交以下资料和信息:
 
  (一)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页、获证(鉴定、认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报告等;
 
  (三)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四)企业投档承诺书(详见附件,开展投档工作的同时,需通过投档平台上传电子版);
 
  (五)企业认为需补充的信息;
 
  (六)投档相关要求规定的其他资料和信息(不包括鉴定平台已推送的信息)。
 
  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组织对已投档机具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产品,注明相关理由。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组织汇总审核结果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含:机具的大类、小类、品目、档次、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补贴额、鉴定(认证)证书编号、审核结果等。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汇总公布补贴机具信息表,并留存相关资料5年。
 
  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机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提出意见,相关部门组织对原申报信息、补充资料等进行复核,确属审核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
 
  五、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一)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二)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四)云南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明确的不应投档的情形。
 
  农机生产企业参与投档,要求严格遵守投档规定,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
 
  附件
 
  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投档环节
 
  (一)本企业自主完成补贴机具投档信息填报,据实将补贴机具归入相应档次并选择(填)补贴额,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相符、准确无误,且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不存在有关规定所列的不得参与投档的情形,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二)本企业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将主动报告云南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投档工作组织单位,并积极整改。
 
  (三)如违反投档相关规定,本企业将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二、补贴环节
 
  (一)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本企业与经销商、购机者一起对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绝不参与直接或变相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本企业自主如实完成“2018-2020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填报,对所填报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
 
  (二)及时做到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全过程信息在管理系统中的互联互通。安排专人定期对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进行校核,确保补贴机具、补贴额度、经销商、购买人等信息真实无误。
 
  (三)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坚持以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严格监督管理好自主确定的补贴经销商,对经销商出具的购机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认真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确保符合规定。严格杜绝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资金的行为发生。主动自查自纠,对补贴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认真履行“三包”责任,强化售后服务。对符合退(换)货规定的申请,需主动及时向当地农机、财政部门报告,确认购机者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或尚未领取补贴),再为其办理退(换)货。
 
  (五)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负责所授权经销企管理,要求所授权的经销企业能遵守以上承诺内容。在执行补贴政策过程中,监督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六)自行承担违反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积极协助管理部门开展违规查处工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承担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生产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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