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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文件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12/8 16: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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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落实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500万亩、总产量120亿斤,口粮(稻麦)自给率50%以上,培育70家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
  【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粮食安全,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林业局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要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文件明确了任务目标:落实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500万亩、总产量120亿斤,口粮(稻麦)自给率50%以上,培育70家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
 
  主要油料播种面积422.67万亩,其中油菜177.6万亩、油茶245.07万亩;总产量34.9万吨,其中油菜籽26.3万吨、油茶籽8.6万吨;
 
  储备114亿斤粮食、5万吨食用油、2250万斤粮食作物种子、14万斤油菜种子、700吨农药、24万吨化肥。
 
  工作体系方面,文件明确了加强生产能力建设、提高粮油生产水平、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推动数字化转型等具体任务。
 
  政策体系方面,文件指出:
 
  完善生产扶持政策:执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鼓励各地先行试点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开展稻麦统一育秧、机插、收获、烘干和统防统治及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低收购价政策,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省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省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市、县(市、区)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全省粮食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民倾斜。各地在完成粮食产量指标和订单粮源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实行带订单奖励余缺调剂,调剂数量较大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省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高不超过150元。
 
  鼓励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开展省域内产销对接和省内储备粮源余缺调剂,调剂的粮食生产面积不重复计算,利益补偿由相关市县协商确定。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对接,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出台产销合作政策,鼓励省外建粮源基地和省外调粮。对省外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米面油仓库、新建加工线和技术改造的享受省内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继续实施稻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由各级财政按现行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推进稻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加大贴息力度。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年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8%(粮食生产项目不超过0.5%)。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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