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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调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0/12/21 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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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调查2019年和2020年度县级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核查办理补贴核验材料;购机对象享受补贴政策情况;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履行情况。
  【农机网 补贴动态】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对全省2019-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2019年和2020年度县级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核查办理补贴核验材料;购机对象享受补贴政策情况;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履行情况。
 
  二、调查内容
 
  (一)补贴程序。调查机车注册登记信息与机车信息、机主信息是否一致,购机补贴申报、受理程序。
 
  (二)落户程序。调查发票、合格证、验车、落户手续。
 
  (三)机具信息。调查机具购置情况,人机信息核对。
 
  (四)质量服务。调查补贴机具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评价。
 
  (五)工作实施。调查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工作内控制度建设。
 
  (六)企业合规。调查生产企业规范参与实施补贴政策,四个承诺落实情况。
 
  三、调查方法
 
  (一)县级自查。县级要首先开展自查,要组织人员逐车、逐人、入户核查,要见人、见机,要建立补贴自查台账。一是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牌证管理规定,对2019年和2020年度所有已经录入购机补贴系统和牌证照管理机具进行逐台核验,并登记造册(见附件1)。二是登记造册的所有补贴机具都要有人机合影,按照牌证照管理的机具照片要显示出牌证照号码;其它机具要在已核验机具标牌周围10厘米以内,用1号钢号打上各县编号标记,编号规则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模式(见附件2),由各县自行编排。自查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各县要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邮箱:njjkjc82657904@163.com)。
 
  (二)市(地)交叉检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市(地)交叉互检,对照补贴系统信息、县级自查台账,随机进行抽查,重点对补贴机具数量较多、品牌集中度较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要保留抽查记录。抽签确定各交叉检查地市。
 
  (三)省、市(地)抽查。省、市(地)组成联合抽查组,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抽样调查。省里根据购机补贴大数据分析,对于销量大、价格高、投诉集中、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还要检查补贴程序合规性。
 
  四、调查组成员
 
  调查组由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同志带队,省农机鉴定站、省农业机械安全服务总站、省农机推广总站、市(地)农机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补贴工作落实调查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集中人力、物力,分组包片,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分管领导抓落实,按规定严格做好此次调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反馈。
 
  (三)实事求是。在调查过程中,各地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的人员开展调查,要确保调查结果如实反馈,使各类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补贴资金安全。
 
  (四)及时整改。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梳理,不符合工作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违纪违法的按程序处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严守规矩。各级调查组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调查不能走过场,要摸清情况,查准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451-82657904/82657839,联系人:陈学礼、曹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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