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农机补贴违规行为、保障惠农资金安全,广西出台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0/12/26 10: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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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 1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印发《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安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所指异常情况,是指全区内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本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鉴定(认证)、机具投档、机具核验、违规处理存在违反国家或广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的制度规定。自治区级农机部门对全区出现的违规异常情况,别的省有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或者省级存在的违规异常情况需要农业农村部来协调解决的,需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解决。
资料图
办法分别明确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鉴定(认证)异常情况与处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异常情况与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异常情况与处理、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异常情况与处理等几种情况。
其中,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鉴定(认证)异常情况主要包括:
(一)经过鉴定(认证)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集中的质量投诉后生产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文件失效;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点发生改变在3个月内未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变更。
(三)经过鉴定(认证)产品结构型式发现变化;或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化超出鉴定大纲允许变化的范围。
(四)经过鉴定(认证)产品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
(五)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
(六)经过鉴定(认证)产品上未粘贴标志或标志格式不符合规定。
全区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监督检查等活动中识别本章第二条中(一)、(三)、(五)、(六)描述的异常情况;自治区农机鉴定机构负责在鉴定产品证后监督和日常工作等活动中识别本章第二条中(二)、(三)、(五)、(六)描述的的异常情况;自治区农机中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部门负责识别本章第二条中(四)描述的的异常情况。
对识别出第二条(六)描述的异常情况的产品,由市、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农机鉴定机构对违规企业在15日内限期改正,并将存在问题和改正结果及时向自治区农机中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部门报告。
市、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对识别出第二条(一)、(三)、(五)描述的异常情况的产品,应及时通知自治区农机鉴定机构进行处理。自治区农机鉴定机构对于农机部门报告的或本机构自行发现的异常情况,应于接收报告或发现后10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应由原发证鉴定机构发布撤证公告,并及时向自治区农机中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部门报告,撤消其补贴资格。
对于撤消补贴资格的企业及产品,自治区农机中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部门应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异常情况与处理:
在投档过程中企业提供不实信息,或未按要求完整提供信息,导致产品归入高档次,如发现其他省份也存在类似情况,应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
发现补贴额相对于自身产品售价比例过高,不及时反馈报告,仍进行投档的,如发现其他省份也存在类似情况,应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
不按照产品配置参数投报对应档次,故意投报更高或更低档次的,如发现其他省份也存在类似情况,应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
提供虚假或过期的产品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如发现其他省份也存在类似情况,应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
未提供真实铭牌照片,或铭牌信息不规范的,如发现其他省份也存在类似情况,应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异常情况与处理:
市、县农机部门在机具核验时,发现机具实际铭牌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铭牌照片不一致、不规范的,应及时向省级农机部门报告。
市、县农机部门在机具核验时,发现机具外观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机具照片不一致的,应及时向省级农机部门报告。
市、县农机部门在机具核验时,发现享受补贴的机具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该型号机具配置不一致,应及时向省级农机部门报告。
市、县农机部门发现补贴机具,存在偷工减料,质量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省级农机部门报告。
出现短时间内集中抢购某种机具时,市、县农机部门应及时开展调查,摸清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补贴额虚高,套补骗补的情况,如果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省级农机部门报告。
省级农机部门如发现以上五种情况,其他省也有可能存在这些违规风险,应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
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异常情况与处理:
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参与者。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存在的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异常情况,以及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及黑名单数据库中登记的有关问题的联动查处异常情况报告。
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市、县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处理后,发现违规行为在全区普遍存在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对较重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如果发现在其他省也存在类似的违规问题,应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
对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专栏、黑名单数据库中登记的有关违规问题的联动查处,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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