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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1/1/13 16: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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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产品投档、补贴产品信息上传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产品经营、参与补贴申领、违规处理等过程中,发现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应及时报告
  【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及时处置政策实施中的异常情形,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在产品投档、补贴产品信息上传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产品经营、参与补贴申领、违规处理等过程中,发现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应及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参与投档。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参与投档。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参与投档。
 
  4.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落实承诺践诺不到位。
 
  5.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中上传不实信息。
 
  6.销售的补贴产品与投档产品不一致。
 
  7.补贴机具开具发票价格与农户实付金额不一致。
 
  8.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理或引起投诉。
 
  9.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
 
  10.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
 
  11.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
 
  12.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
 
  13.发现补贴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
 
  14.其他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
 
  《通知》明确了异常情形的调查与处理:
 
  1.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现或接到异常情形线索报告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备案。
 
  2.如涉及到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先向省厅书面申请采取暂停补贴等措施。省厅将结合实际向部农机化司报告异常情况。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异常情形调查核实后,如涉及违规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处理。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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