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高可补贴2万元/台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1/2/26 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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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扎实推进海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近日,海南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更新部分为农机购置补贴部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海南省区域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实施方案》规定,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报废补贴的农机具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合法清楚,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能核定机具身份的信息。
报废条件方面,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规定,海南省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 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 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 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 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 10年。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维修和继续使用价值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机主向市县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提出报废补贴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实施报废补贴。
在省外购买的拖拉机、收获机等二手农机,且在海南本地使用 2年以上,来源合法,允许申请报废补贴,补贴额为省内同类机具报废补贴额的 80%。
补贴标准上,《实施方案》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报废农机的机型和种类确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报废补贴额,其它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 30%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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