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2021/3/1 9: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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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0〕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我省承担的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
思路和要求,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94号)要求,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多渠道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建设投入,提高投入标准和建设质量,确保2021年国家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年底前开工建设率达到80%以上,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二、任务分配
2021年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80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79万亩。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分,发改渠道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7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33.12万亩;财政渠道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23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67.67万亩。按照农业农村部提出的省级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县的要求,在统筹考虑资源条件、项目储备、工作成效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各市县上报的2021年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需求,对农田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鼓励各地在确保完成新增建设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地方自有建设资金,对2011年以来建设的未达标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三、建设重点
(一)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
各地要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布局,优先在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及粮食主产区实施,集中力量加快我省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口粮安全保障水平。
(二)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地”,推进农水集约增效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按照《山西省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晋水农水〔2020〕133号)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区域要同步完成农业用水取水许可、水权(量)分配、水价核定、用水户协会建设、种植结构调整等工作。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针对性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使项目建成后耕地质量等级明显提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通过田间调查、土壤样品采集监测、数据分析等工作,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开展动态监测。运用调查监测结果,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要求,开展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四)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
一是继续推进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将继续利用省财政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各市县从下达的国家任务资金中,以投资补助的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是鼓励市县通过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委托代建、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利用“高标准农田+”引进大企业参与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创建可借鉴可推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
三是支持各地创新建设思路和模式,开展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建设示范。
2021年各市要积极开拓创新,每个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示范项目。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方式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支持在丘陵山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配套实施宜机化改造
为了改善丘陵山区农田现有生产条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允许丘陵山区将符合宜机化改造条件的区域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兼顾《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行)》(农办机〔2019〕13号)有关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措施与宜机化改造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探索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
宜机化改造所需资金不再单独安排。各县2021年项目区范围内有实施宜机化改造需求的,要与当地农机部门沟通对接,可以单独作为一个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四、资金保障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建设任务、建设成本的变化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足额落实本级配套资金。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金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和中央农办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要求,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比例,加大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力度,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千方百计保障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建设质量。
五、加强管理
(一)项目区选址
项目选择要坚持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单个项目建设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项目区选址要求与“十二五”以来评估数据库和2019年、2020年以来的项目不重复,不再需要其他部门出具不重复证明。
(二)项目初步设计
各地要尽快开展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由各市县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利用财政资金补助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社会资本投入主体协商确定。初步设计报告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农建发〔2019〕8号)有关要求编制。各县下达的任务可按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分解成多个项目,按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三)项目评审
1.发改渠道安排的项目
发改渠道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批复项目初步设计。
2.财政渠道安排的项目
县级组织实施的财政渠道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委托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审批主体,对辖区内各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从省级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中抽取。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评审等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要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在6月15日前完成批复报备工作。
(四)项目实施管理
各地要在项目立项批复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切实抓好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要严格按审核批复的初步设计执行,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四制”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省政府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量化指标,是全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农田建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压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体系,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进度调度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准确掌握各县农田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按要求定期报送调度情况,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分析研判、督促指导和约谈通报机制。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
要及时填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检测监管等相关系统平台数据,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统一上图入库。
(四)加强经验交流
各市县要及时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随时可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具有借鉴复制价值的经验做法。
七、上报要求
所有任务县按照评审通过后的初步设计报告认真填写《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情况表》、《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表》、《农田建设项目预期效益表》、《重点支持领域投资和任务情况表》及《农田建项目清单》(表样见附件4),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以市为单位对所有发改渠道和财政渠道的项目计划表汇总后,编制本市2021年度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于6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备案格式参见附件5)。
联系人:农田建设管理处苑伟
联系电话:0351-8235539
电子邮箱:sxsntjs@qq.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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