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拖拉机安全事故隐患,到2025年变型拖拉机清零!
- 来源:农机网原创
- 编辑:林言
- 2021/3/1 17: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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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编辑视角】 随着我国农机化发展速度加快,农机数量不断增加,农机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农机农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业机械化平稳健康发展,是全社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拖拉机作为基础性的农机装备,其数量基数庞大,发生事故的比例较高。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近日发布的《2020年农机事故情况通报》,2020年全国共接报拖拉机肇事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660起,致640人死亡、156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25.4万元。全国拖拉机肇事造成的交通事故中,64.3%的肇事拖拉机没有号牌;17.6%的拖拉机驾驶人没有驾驶证。除上述违法行为外,未按规定让行、违法会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等肇事也比例较高,分别占事故总量的17.6%、5.2%和5.2%。
基于拖拉机安全的重要性,2021年2月23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到2025年实现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
文件明确提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要逐步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引导企业升级转型,2022年底前停止注册登记。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强化驾驶员培训与考试,拓宽培训渠道,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切实提高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此外,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拼装改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仍是我国农村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的重要隐患。文件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田、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大力推动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老旧拖拉机报废更新。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在“三夏”“三秋”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在城乡结合部以及通往农田、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的主要路段,严格查处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配齐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将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解决农村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后一公里”缺位问题。
对于安全隐患较大的变型拖拉机,由于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引发事故较多。对此,文件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严格做到期满报废,确保2025年全部清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集中排查登记档案,严格查处本地停止核发“变拖”牌证以来为新生产的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的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仍在生产销售变型拖拉机的,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积极协助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坚持清零和禁行相结合,已清零地区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禁行措施,学习借鉴江苏等地经验,划定限行区域和路段,严格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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