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通报灌溉首部和微灌设备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企业处理决定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3/4 9:06:55
16454
导读:2020年8月,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通过对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信息监控发现我区灌溉首部、微灌设备补贴异常。自治区农机中心随即在广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对灌溉首部和微灌设备品目下所有产品进行了封闭处理,组成调查组开展了深入调查,约谈了有关企业。
  【农机网 通知公告】 桂农厅发〔2021〕2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2020年8月,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通过对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信息监控发现我区灌溉首部、微灌设备补贴异常。自治区农机中心随即在广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对灌溉首部和微灌设备品目下所有产品进行了封闭处理,组成调查组开展了深入调查,约谈了有关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结果
 
  经调查,合肥果莱旺机械有限公司、六安新之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芜湖劲工农林机械有限公司、温州正仕农机有限公司、云南劲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无锡恒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六家企业生产的灌溉首部、微灌设备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委托的经销商提供不真实的补贴申请材料。上述六家企业在所委托的经销商均存有为购机者提供不真实的补贴申请材料行为(开具给购机者用于办理补贴的发票上的销售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而生产企业作为委托主体均未尽到指导监督义务。
 
  (二)未主动报告产品补贴比例畸高信息。对灌溉首部、微灌设备销售价格出现异常导致补贴比例畸高的情况,上述六家企业均未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2021年1月25日,我厅分别给上述六家公司发出了《违规行为处理事先告知书》。2月份,个别企业给我厅发回了陈述申辩函,但对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无实质性申辩内容,且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视为对处理意见无异议。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以下企业产品在广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1.合肥果莱旺机械有限公司8WGL-100、8WGL-135、8WG-135A、8WG135B型号灌溉设备产品;
 
  2.六安新之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DYG-100B、QGZ80-80-22、DKB-150-50、QGZ100-80-16型号灌溉设备产品;
 
  3.温州正仕农机有限公司8GDP-80、8GQP-90、8GQZ-90型号灌溉首部产品;
 
  4.无锡恒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8GQ-85型号灌溉首部产品;
 
  5.芜湖劲工农林机械有限公司8GQ130-100、8GQL130-100型号灌溉设备产品;
 
  6.云南劲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8GQ-55、8GDL-80、8GDZ-80、8GNL-85、8GNZ-85型号灌溉首部产品。
 
  (二)调整已申请未兑付的上述企业产品补贴额度,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三)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将涉及违规补贴资金退缴等其他事项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企业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发生。
 
  (一)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处理决定。一是对已取消的产品不再受理补贴申请。二是认真排查本地区销售量大、价值与价格偏离大的购机补贴机具,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三是做好对已申请未兑付的购机户解释工作,配合财政、司法部门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二)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各购机补贴产销企业要对标审视,有问题的及时停止整改,主动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报告,争取从轻处理机会。要以此为戒,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切勿产生“钻空子”获利的侥幸心理,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要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经营收益增长和企业持续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日

热门评论

上一篇:关于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部分生产企业信息不规范不准确的通报

下一篇:广东省关于印发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