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吉林省加大力度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1/3/29 14: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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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引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规模经营能力和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发挥农业机械化作用,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3月26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印发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坚持“加大重点产量大县支持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科学配置农机装备”等原则,2021年在全省产粮大县开展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计划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0个以上。
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包括农机装备建设、机库土建工程等内容。
1.农机装备建设。主要为当年新购置的动力机械、耕整机、种植机、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等种类,并且是列入《2021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参照表》中机具品目范围的机具。新购和原有农机种类及机具数量应满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要求。
2.机库土建工程。主要为当年新建且完工的农机库棚、停放场(晾晒场)、储物库、修理间等土建工程及地面硬化。建设用地应符合乡(镇)土地整体规划,其中占用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的,应符合吉林省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机具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可采用钢架或砖混结构,符合相关建筑安全要求。机具库檐口高度不小于4.5米,进出口高度不小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
3.项目建设投资。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总投资额应在300万元及以上。总投资额包括:新购置农机具总额和当年新建且完工的农机库棚、停放场(晾晒场)、储物库、修理间等土建工程及地面硬化的总额。
补助标准方面,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且机具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并经过核验合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补助资金。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补助金额,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统筹确定。
申报程序如下: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填写《2021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申报表》《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承诺书》。
2.经所在地村委会同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报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县、乡两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级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名单。
3.市(州)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于2021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统一将建设名单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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