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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装备处
2021/4/2 10:07:30
19835
导读:现就做好2021年《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21年<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函》(农机科〔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放程序
 
  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业证》应由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和县级农业农村局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作业证》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农机经销单位等发放。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各地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机具应严格按程序发放,《作业证》一机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做好登记备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和有关通知要求,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需采取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作业证》信息是在ETC系统预约和免费通行的重要依据和凭证。为避免影响预约通行,县级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gmc.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APP,及时登记上传《作业证》信息,如有补办应注销原证后再下发新证。《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和预约通行方法详见附件。各地要认真做好《作业证》发放登记和备案等工作,登记备案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申领《作业证》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处理《作业证》发放和跨区作业机具转运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提供通行便利,切实维护跨区作业市场秩序。要抓好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和运输车辆预约通行办法培训,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机手自觉遵守收费站区管理规定,服从收费站工作人员检查和审证。《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协会会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一旦发现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
 
  各级农业农村局要将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程机械化有关工作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的通知》(农办机〔2021〕2号)工作要求和《作业证》发放结合起来,加强对机手提高机收节粮减损意识和提升作业服务质量的宣传。要动员农机生产制造企业及经销商、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技术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及跨区作业队带头人等骨干力量,提前做好跨区作业机具检修、零配件供应等工作,为高效低损完成机收作业打下坚实基础。
 
  公众可通过手机扫描《作业证》上的二维码查验《作业证》真伪、登记信息、各省份监督服务电话以及ETC通行预约方法。
 
  附件:1.《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2.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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