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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征集农机新产品购置农机试点机具意见的函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1/4/6 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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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我省将组织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为做好农机新产品征集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我省将组织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为做好农机新产品征集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目的
 
  探索对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或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进行补贴的路径和办法,推动新型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大纲和成套设施装备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为相关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提供支持。
 
  二、推荐产品条件
 
  推荐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属农业生产急需、农民急用产品,其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等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型农机产品。先进性方面,试点产品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二)成套设施设备。先进性方面,成套设施装备或其主要设备拥有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这一;适用性方面,在本省有一定的实际应用数量;合规性方面,达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其结构、材质、性能、建设安装、竣工验收等方面不低于国家、行业、团体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且不得包括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墙体等。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各单位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优先考虑丘陵山区农业生产需要,面向农业农村部门公开征集拟纳入试点的产品建议,并分别填报附件1《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推荐表(新型农机产品)》和附件2《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推荐表(成套设施设备)》,于4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word版和pdf版)。
 
  联系电话:027-87664883,电子邮箱:hbsnjhc@163.com
 
  附件:1.《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推荐表(新型农机产品)》
 
  2.《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推荐表(成套设施设备)》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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