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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请提供2021-2023年有关品目建议的函

来源: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1/4/15 11: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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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省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的要求。
  【农机网 通知公告】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文件中“2021年起,各省要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和“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各省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的要求。请你们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和我省农业生产实际提出降低补贴标准的品目、档次和提高补贴额的品目。
 
  有关建议(PDF盖章版)请于4月18日之前反馈我局,联系人:王旭华,联系电话:0311-86256592,电子邮箱:hebnjj@126.com。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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