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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请提供2021-2023年有关补贴品目档次建议的函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1/4/19 8: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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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各省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
  【农机网 补贴动态】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文件中“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各省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2021年起,各省要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和“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等有关要求,请你们根据农财两部实施指导意见和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研究提出提高或降低补贴额的品目、档次和退出补贴范围的品目。
 
  有关建议(PDF盖章版),请于4月20日之前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邮箱hbsnjhc@163.com,联系电话:027-87669961。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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