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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加强土地承包管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1/4/21 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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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延续和发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推广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要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为保障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奠定制度基础。
 
  在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延续和发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推广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受让方再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须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书面备案。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用途监管,积极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沟通,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依法引导承包土地流转后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流转合同日常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同时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二轮延包试点工作,关系到中央政策的顺利落实,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青神县、苍溪县、什邡市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同时青神县承担国家试点任务,要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批复的试点方案,切实抓紧抓好,坚持不打乱重分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同时要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路径和办法,总结出符合实际的四川经验、四川模式,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有关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宣传解读政策,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风险防范,确保不出偏差。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方面,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管理机制。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抓紧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承包合同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申请变更。承包方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当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申请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因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导致承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或部分灭失的,发包方应主动组织承包方依法依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制度,通过平台对发生变更的承包合同实行日常变更管理,土地承包合同发生变更后,应当确保变更信息及时进入土地承包数据库,并按照要求逐级完成数据更新。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方面,随着土地权能不断释放,农民维权意识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态势。各地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好纠纷调处的主体责任,强化属地意识和责任意识,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建立仲裁能力建设问题台账,研究解决办法,通过销号处理的方式,切实加强机构队伍、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案件调处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坚持调解仲裁规则和程序,规范开展调解仲裁工作,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调解仲裁与司法部门协调机制,确保生效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得到履行或执行。加大仲裁创新力度,探索开展仲裁庭审现场观摩、以案释案等新型培训模式,对于县域范围较小、案件较少、办案条件不佳的县级仲裁委员会,鼓励探索市级牵头成立或跨区域设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统筹整合各方力量组成专业仲裁队伍,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办案补助机制。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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