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将进行“地毯式”进村入户排查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1/4/22 17: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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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遏制拖拉机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拖拉机安全技术状态、驾驶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和农村道路设施是影响农村道路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各地牌证核发部门要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要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强化驾驶员培训与考试,拓宽培训渠道,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切实提高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通知》指出,在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道路上仍然存在继续使用变型拖拉机运输作业的现象,道路安全隐患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果。
(一)复查核实,确保应清尽清。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复查力度,充分发动当地村干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保险营销员、社会治理网格员、农机安全协管员进村入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只签定灭失证明未收回号牌的车辆要逐一再核实、再确认。建立变型拖拉机复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密切配合,提高整治效率。对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的变型拖拉机,由变型拖拉机查扣地农业农村部门向牌证核发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相关信息。牌证核发地要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需查扣地协助收缴号牌的,牌证核发地出具相应委托书后由查扣地协助收缴。对查扣的车辆,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多方争取政策加大报废力度,严格做到期满报废。
《通知》明确,在“三夏”、“三秋”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分析农村地区拖拉机行驶的时段、路段、区域,严厉查处道路上拖拉机违法载人、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拼装改装、逾期未检、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记分12分以上继续驾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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