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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2021年开展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工作提示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1/5/7 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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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实施县(市、区)要在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设立长期监测点,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农业、农机等推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的秸秆腐烂程度、地温、有机质含量、耕地理化指标、病虫草害变化、生产成本、产量变化等情况进行长期监测,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取得第一手资料。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中心):
 
  目前,我省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已经全面展开,已进入春播高潮,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行动计划规范高效实施,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抓好应用基地建设
 
  各实施县(市、区)要抓好高标准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尤其是各整体推进县,要围绕高标准应用基地召开保护性耕作现场会,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
 
  二、开展实施效果监测
 
  各实施县(市、区)要在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设立长期监测点,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农业、农机等推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的秸秆腐烂程度、地温、有机质含量、耕地理化指标、病虫草害变化、生产成本、产量变化等情况进行长期监测,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取得第一手资料。
 
  三、组织好作业监测
 
  (一)要指定专人,每天登陆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查看免耕播种作业机车作业信息和质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手。
 
  (二)要告知机手在作业期间,每天登陆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发现作业数量和质量有异常,要暂停作业,立即上报所在地作业平台管理人员和省平台管护协调解决。
 
  (三)对于实施跨区作业的免耕播种作业机车,告知车主(机手)要在当地的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免耕播种作业监测仪的设备号,在农机调度指挥平台进行作业地点变更,以便作业信息的准确上传。
 
  四、做好作业面积统计
 
  (一)安装监测仪的,由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进行作业面积和质量判定。其中,判定不达标的要查找原因。
 
  (二)未安装监测仪的,对没有整地但是免耕播种的,要进行登记、拍照留证,并纳入作业统计面积。
 
  (三)保护性耕作任务已经纳入粮食省长责任制考核目标,各地要高度重视,努力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五、其他
 
  各地在实施保护性耕作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重大问题我们将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和解决。各整体推进县要发挥主力军作用,除要召开现场会外,还要组织好宣传报导等工作,抓出实施典型,抓出实施成效。其他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把保护性耕作各项工作完成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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