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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如何实施?征求意见稿来了!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1/5/11 12: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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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施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旨在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推进福建省主要农作物及特色农作物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装备支撑。
  【农机网 补贴动态】 5月8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发布《关于对外公开征求<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针对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1年5月8日至14日。
 
  实施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旨在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推进福建省主要农作物及特色农作物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装备支撑。公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补贴资金和补贴标准、补贴申请办理流程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和上一轮补贴政策保持一致: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方面,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福建省补贴范围”)包括:(一)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共15大类42个小类152个品目(详见附件1),从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主要包含福建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特色农业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二)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及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主要包含福建省农业生产适用的农机创新产品、成套设施装备等,试点产品种类范围、资质条件等按照农财两部相关规定制定公布。(三)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共8大类14个小类23个品目(详见附件2),主要包含全国补贴范围外福建省农业生产所需机具。福建省补贴范围总体稳定,有进有出,依据全国补贴范围调整情况、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资金供需实际等调整。
 

 

 


 
  中央、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内补贴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开展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内之前已开展改革的品目,保持政策连续性继续开展试点,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内新增品目按农财两部相关规定研究确定后公布试点品目,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内所有产品开展试点,试点产品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即可申请列入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后对外公布列入补贴的具体产品。
 
  补贴资金和补贴标准方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组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特色适用农业机械(含机库补贴)、累加补贴关键重点农业机械、开展创新型农机装备补贴及补贴政策落实绩效奖励等方面。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督促相关县(市)优先使用结转资金,按需组织开展县(市、区)际余缺调剂,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另行制定公布各机具品目的分档、参数配置及补贴额等,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提高农业生产急需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先进适用、绿色高效智能、成套配套等装备给予省级资金累加补贴,按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20%测算确定各档次的累加补贴额。对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内创新型农机装备实行“543”补贴政策,即:列入补贴第1年给予50%补贴,第2年给予40%补贴,第3年以后给予30%补贴。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有升有降,根据全省补贴资金总量及使用情况、中央调整情况等调整。
 
  补贴申请办理流程上,按照自主选机购机-自愿提出申请-受理补贴申请-审验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公开并留存资料的程序办理。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随时受理补贴申请,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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