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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菜篮子”供应,天津市多举措加强设施农业建设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1/6/1 15: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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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显著标志,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既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途径。
  【农机网 地方农机】 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显著标志,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既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推动“十四五”期间天津市设施农业发展,实现到“十四五”末,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00万亩的目标任务,近日,中共天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设施农业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指导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版目标,有效破解土地、水资源、人才等制约因素,按照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梯度推进工作思路,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科技支撑、农户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持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行规模化种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品牌化销售的生产经营模式,推动我市设施农业向绿色、高质、高效方向发展,为稳定和丰富“菜篮子”供给、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有效应对市场及自然环境变化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了以下主要措施:
 
  用地保障方面,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后,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由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踏勘论证,经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后允许使用。水产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财政和金融支持方面,由市农业农村委明确绩效目标和实施计划基础上,市财政局根据各区新建设施农业面积和全市总体预算安排,分期分批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同时,鼓励各涉农区充分整合中央及我市现有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本区设施农业发展和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市财政补助资金禁止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落实设施农业相关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到新三板挂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民营企业进入全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开展入库培育,设施农业民营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或创新层挂牌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挂牌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500万元的,成功上市时予以一次性补足。设施农业示范园内农业民营企业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且完成挂牌1年内通过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平台取得融资的,在融资款项成功到账后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同时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直接用于农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设施农业相关企业和经营主体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依法依规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安装ETC设备且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通行天津市高速公路享受九五折优惠。
 
  此外,《指导意见》还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人才保障等方面作了指导部署。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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