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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将猪舍和禽类养殖设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1/6/11 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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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机新产品试点内容为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和禽类养殖设备。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试点范围为全省,禽类养殖设备试点范围为凉山州越西县、普格县。
  【农机网 补贴动态】 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其中,一同发布的《四川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操作要求》(以下简称《试点要求》)对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作了部署和安排。
 
  《试点要求》明确,农机新产品试点内容为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和禽类养殖设备。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试点范围为全省,禽类养殖设备试点范围为凉山州越西县、普格县。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当年试点资金规模不足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试点资金优先补贴。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由县(市、区)根据资金规模和畜牧生产实际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附表1)。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
 
  成套设施装备或其主要设备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在我省有一定的实地应用数量。猪舍钢结构要符合建设要求,设计使用年限25年,符合GB 5006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8《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且不包括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墙体等。
 
  禽类养殖设备
 
  成套设施装备或其主要设备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在本省有一定的实地应用数量;结构、材质、性能、建设安装、竣工验收等方面不低于国家、行业、团体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且不得包括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墙体等。
 
  操作流程上,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建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申请、建设、验收、使用、兑付的程序办理补贴。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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