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补贴及优惠!重庆出台若干政策举措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1/6/15 11: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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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地方农机】 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加快缩小与全国水平的差距,有力支撑重庆市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在推动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方面,《政策举措》指出,实施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技术创新推广项目,以提高水稻、玉米、油菜、薯类等主要农作物综合产能为重点,支持开展全程机械化生产,加快推动机械化向经济作物、畜牧水产、丘陵山区拓展延伸,建设一批农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
在农机社会化服务方面,《政策举措》指出,要优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结构,探索对农机具库棚、烘干机房、机械化养殖等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合理布局建设农机具存放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优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可从30%提高到35%;
实施农机作业补贴,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实施市级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鼓励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支持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机耕、机播、除草、植保、机收、收获物烘干等多元化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在不超过社会公允价格40%的范围内科学合理确定,单季作物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每亩不超过130元。
在政策优惠方面,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农机产品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和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机制造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等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以及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先进农机装备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落实出口退税政策;
二是支持农机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农机企业“走出去”,为农机企业对外投资备案等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注册、境外参展、融资担保、出口信保等方面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农机新型服务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大力开展农机户和农机合作社等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装备抵押贷款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给予贴息;
四是支持开展跨区作业。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维修培训的补贴力度,支持农机手依法考取驾驶操作证。对购机机手驾驶操作培训、证照申领、年检年审全免费,免费发放跨区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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