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看点】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重点强农惠农政策;2021新疆农机展即将开幕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1/7/9 17: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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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一周看点】 2021年,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突出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推进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实施的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于近日发布。
2021新疆农机展将于11日开幕,媒体采访日活动成功举办
2021新疆农业机械博览会定于7月11日-13日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新疆农业机械博览会已经走过了21年发展历程,近年来参展企业、展览面积、专业观众逐年增加,国际化程度与影响力有了大幅度提升。作为我区展览业和农业机械行业的年度盛会,新疆农机展已成为立足新疆、辐射带动西北和中亚且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覆盖面的农业机械类专业展会。
2021年7月7日下午16:00,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流通协会、新疆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北京汇邦汉威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共同承办的“2021新疆农业机械博览会”媒体采访日活动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农业农村部部署“双抢”早稻机收减损工作
南方早稻将于7月中旬进入集中收获期。日前,农业农村部对双季稻产区早稻机收减损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牢固树立“减损就是增产”意识,将机收减损作为“双抢”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由厅局一把手亲自盯、分管领导抓实,落实落细农机管理服务措施,全方位提升早稻机械化收获质量,进一步夯实全年粮食增产基础。
农业农村部要求,湖南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湖北省、浙江省、福建省等双季稻产区,要借鉴今年“三夏”小麦机收减损工作经验,围绕早稻机收减损广泛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武活动,落实落细机手培训、机具调度、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确保早稻收获市场秩序稳、推进速度快、机收质量高,进一步降低稻谷收获及产后损失,努力实现颗粒归仓。
多省份发布新一轮农机补贴政策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今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之后,多个省份相继发布各自省的新一轮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和部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此前本网整理了目前已发布新政策的省份各自的补贴重点(点击此处查看详情),今天汇总一下已发布补贴额一览表或一览表公示稿的省份: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河北省(公示稿)、河南省(公示稿)、吉林省(公示稿)。
江苏省印发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正式印发了《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农业农村部紧急部署台风防御工作
据中央气象台预报,巴士海峡热带低压将于7月6日晚上在福建泉州到广东汕尾一带沿海登陆;南海热带低压将于7月7日中午前在海南岛东部沿海登陆。两个热带低压将产生双台风效应,行进速度、登陆时间和登陆强度不确定性大,对农业生产影响不可低估。目前正值主汛期,台风将进入活跃期,可能密集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紧急部署台风防御工作,要求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等地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做好台风防御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广西出台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7月中旬发放完毕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补助对象以2021年上半年实际种植水稻、玉米生产者为主,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作(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生产者申报此项补贴可以同时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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