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加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 2021/7/16 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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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地方农机】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安顺市农机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1〕43号)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农业生产实际,切实抓好当前农机安全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当前正值“三夏”农忙季节,农业机械使用频率增高,气温增高,极端天气频发,农机手容易疲劳操作,违规作业带病作业情况增加,造成农机安全隐患增多。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做好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强化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各地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职责,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有序稳定运行,营造建党百年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查找农机安全管理各环节薄弱点和风险点。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理清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责职能,以安全宣传教育、督查检查、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安全隐患排查、牌证核发、年度检审验等工作为抓手,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措施得当。要明确监管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对查找到的风险点,要专人盯防,不漏人,不漏项,严禁出现责任不落实、工作无人干的情况。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多种安全监管措施,多管齐下,不断拓展安全检查手段,对所辖区内的农业机械、特别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要建立台账,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检查: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具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培训等;二是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三是农机监理机构源头管理情况;四是农机维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五是田间场院农机具使用情况;六是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七是综合执法情况,特别是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八是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情况;九是农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的治理措施。加强机具跨区作业管理和服务的保障力度,要积极组织学习教育,提高机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对于在治理过程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推动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强化源头,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积极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两本台账”数据及时更新,做好甄别外籍牌证工作,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淘汰力度。保证各地变型拖拉机有序退出,确保完成2025年我省“变型拖拉机”清零目标。要将报废变型拖拉机牌证注销、收回,将信息抄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乡镇交管站,将报废变型拖拉机信息张贴到乡镇和村,防止报废变型拖拉机继续上路行驶。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要建立报废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信息库,供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等业务时查询。
五、加强宣传,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黔农发〔2020〕58号)文件要求,加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优化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回收主体和机手积极性。加快我省老旧农业机械淘汰进度,确保完成农业农村部制定的2021年报废更新政策实施范围80%以上的工作目标。
六、提升能力,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时调整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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