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贮饲料最高可补助60元/吨,黑龙江省出台2021年粮改饲补助政策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1/7/19 15: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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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推广应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饲喂技术,降低养殖成本,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2021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粮改饲扶持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不含农垦系统,农垦按照农业农村部下达任务另行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实施粮改饲补助政策,采取以养带种方式在收贮环节给予补助,促进青贮饲料生产应用。推广草食牲畜直接饲喂全株青贮饲料技术,提高草食牲畜科学饲养水平,促进规模养殖和节本增效,带动种植结构调整。2021年,全省通过青贮饲料生产带动收贮饲料作物种植面积92.1万亩以上。
《实施方案》指出,按照“种养结合,需求拉动”、“统一政策,突出重点”、“权责到县,公开透明”的原则,优先支持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以畜定需,以养定种,提升种养质量和效益。省级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生产,支持以奶牛为重点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收贮青贮饲料,适当兼顾肉牛、羊、鹅养殖场青贮饲料需求,推动青贮饲料的生产利用。粮改饲工作实行“三到县(含市、区,下同)”,即任务资金切块到县、组织实施下放到县、管理责任明确到县。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2021年粮改饲政策扶持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生产,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按照青贮饲料的贮量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收贮量达到200吨以上且开展粪污处理的奶牛、肉牛和其他草食牲畜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以及具有稳定的青贮饲料种植地或供销订单且收贮量达到500吨以上的专业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为每吨青贮饲料补助最高不超过60元,每贮存1立方米按贮750公斤青贮饲料进行折算。用不含玉米籽粒秸秆制作的青黄贮、微贮饲料,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要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收贮青贮积极性,提高青贮饲料生产水平和转化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绩效目标公开、验收公正、结果公示,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和专业合作社都能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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