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出炉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1/7/20 9:23:40
28638
导读: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优先支持小站稻生产、设施农业和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农机网 补贴动态】 近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出以满足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重点:
 
  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一是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二是优先支持小站稻生产、设施农业和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三是结合我市需求,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种类原则上从设施蔬菜生产设施设各、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养殖成套设各和智能农机装各中选取。
 
  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我市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包括水稻插秧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按年度将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补贴范围上,结合天津市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14大类32个小类97个品目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范围(附件1)。按规定将我市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所需的3大类3个小类4个机具品目列入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年度调整。
 
  补贴额方面,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但超出比例不得高于20%。
 
  操作流程上,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补贴产品退货时,购机者及补贴机具产销企业须主动向区农业农村部门说明相关情况。补贴款未兑付的,区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办理补贴申请作废手续;补贴款已兑付的,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督促购机者按原渠道退还补贴款。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热门评论

上一篇:海南省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

下一篇:吉林省:提高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烘干机等品目农机补贴额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