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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吉林、天津、海南等省份新一轮农机补贴重点

来源:农机网原创
2021/7/22 1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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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积极探索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连栋温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新产品补贴试点
  【农机网 补贴动态】 前情回顾:山东省、河北省、贵州省、青海省、西藏、新疆、云南省、江西省、江苏、甘肃、辽宁、陕西、湖北、吉林、天津、海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轮农机补贴政策补贴重点汇总,点击此处查看详情。本期新增:湖北、吉林、天津、海南4省(直辖市)。
 
  湖北省:提高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比例
 
  7月12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了实施重点:一是突出稳产保供和绿色发展。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积极探索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连栋温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大节能环保、精准高效、智能复式农机具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的支持力度。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拓展北斗终端在农业领域推广应用范围,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对农机科技自主创新产品,通过专项鉴定或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等予以支持。
 
  此外,结合湖北省农业生产实际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水稻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中部分档次产品按不超过35%比例测算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2021年起,对湖北省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旋耕机等品目的部分档次产品逐步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吉林省:提高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烘干机等品目农机补贴额
 
  吉林省7月6日印发《吉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推动更多应用“北斗+”和“+北斗”模式。通过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创新产品、高端智能机具开辟绿色通道,取得补贴资质条件,尽快列入补贴范围。提升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等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
 
  针对农机新产品,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及列入补贴步伐。按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范围。积极探索实施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强化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和采信过程管理。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发布前,继续按原试点有关规定实施。
 
  天津市:提升插秧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等机具补贴额
 
  7月13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一是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二是优先支持小站稻生产、设施农业和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三是结合天津市需求,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种类原则上从设施蔬菜生产设施设各、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养殖成套设各和智能农机装各中选取。
 
  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我市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包括水稻插秧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按年度将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海南省:对深松机、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实行累加补贴
 
  7月19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明确,按照政策规定,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提高水稻移栽机械、谷物烘干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在补贴范围上,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0小类98个品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主要根据海南省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机具种类补贴范围中选取本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对纳入海南省补贴范围并完成归档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精量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1:0.4累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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