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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赵剡水代表提出的关于加速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的建议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1/8/23 9: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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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鼓励支持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农田建设工作,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9〕50号文”)。
  【农机网 热点关注】农办议〔2021〕395号
 
  赵剡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以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经营权者参与为导向的建设机制
 
  为鼓励支持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农田建设工作,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9〕50号文”),明确提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同时,我部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农田建设项目应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规定执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简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选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实施;开展农田建设应坚持农民自愿、民主方式,调动农民主动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的积极性,鼓励在项目建设中开展耕地小块并大块的宜机化整理。
 
  丘陵山区地块破碎、面积较小,严重制约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农田宜机化一直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农田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在项目前期设计过程中,充分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经营权参与者等意见建议,同时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引导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主动参与农田建设项目。
 
  二、关于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投入一直是各方关注的重点,当前仅靠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难以完全满足农田建设管理需要。为此,《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整合不同渠道的农田建设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具体支持方式。同时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逐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规范推进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各地应在政策框架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需求的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宽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提高农田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三、关于将土地是否宜机化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验收标准
 
  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关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项目审批单位对照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领域的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等开展全面竣工验收工作。宜机化是丘陵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内容,有关地方在项目初步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方意见,根据基础设施条件、水土资源配套、作物种植习惯等,统筹考虑宜机化改造与农田建设,因地制宜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将宜机化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办法,将充分考虑建议内容,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规定程序和内容,以及有关监督措施等。
 
  四、关于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加宜机化资金投入来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积极拓展补充耕地途径,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各地要将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江西省于2019年开始探索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出让收益和耕地质量产能提升收益作为偿债收益主要来源,并提出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优先用于追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债券偿还,大幅提高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按照《意见》有关要求,我部将商财政、自然资源部门,推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落实土地指标跨省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等规定。
 
  五、关于加强标准体系构建
 
  长期以来,我部高度重视农田建设标准化工作。2018年机构改革后,我部即着手研究构建统一的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国办发〔2019〕50号文明确提出要“统一建设标准。加快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据此,我部加快了相关工作进展。目前,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通则》)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正在有序推进具体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我们着重考虑各地农田建设实际,分区域、分类型研究确定建设内容和具体指标。同时,将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需要的相关措施纳入,统筹考虑完善农田宜机化等专项要求,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抓紧推进《通则》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指导地方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注重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与推广,积极支持丘陵山区探索开展宜机化改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与管护,共同推动丘陵山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010-59191287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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