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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1/9/14 9: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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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厅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的要求,2021年将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甘蔗收获机、果蔬烘干机等三个品目列为现场演示评价机具。请生产企业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厅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的要求,2021年将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甘蔗收获机、果蔬烘干机等三个品目列为现场演示评价机具。请生产企业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实施方案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1年9月12日
 
  附件:
 
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准确掌握机具基本构造、使用性能等情况,推广先进机具和防范补贴风险,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7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场演示评价机具原则
 
  (一)列为现场演示评价的产品,企业作出书面承诺(附件1),公示无异议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公示期内未提出书面承诺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资格。未履行承诺事项或实地演示评价未通过的,取消有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负责退回相应补贴资金。
 
  (二)因当年错过作物节令而不能现场演示评价的产品,企业可以先作出书面承诺,于次年进行现场演示评价。
 
  (三)列入现场演示评价的机具,每个企业每个型号的产品只需要安排一次现场演示评价。
 
  二、现场演示评价操作流程
 
  (一)申请。被确定为我省现场演示评价机具的生产企业向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提交现场演示评价申请,提供机具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现场演示机具安全性、真实性、检验检测一致性、市场销售价格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场演示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机具运费等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受理。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在接到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后,审核企业提供的机具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适地适时确定现场演示评价时间地点,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
 
  (三)演示。开展现场演示时,由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牵头组织3-5人的专家组来完成。机具的所有功能均须现场演示,未作现场演示的功能不得做出评价。专家组要对现场演示机具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填写《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表》(见附件2),并根据记录及演示评价情况撰写现场演示评价报告(见附件3),现场演示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演示评价机具基本情况,现场演示情况,演示评价综述,有关证明材料附件等。
 
  (四)评价。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召开评价会,对演示机具作出客观公正、描述准确的评价,评价建议中要明确现场演示机具的补贴档次和补贴额度,并对现场演示评价结果和演示机具安全性、真实性负责。
 
  (五)督导。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对现场演示评价工作进行督导。
 
  三、其他要求
 
  (一)机具现场演示要适地适时进行。现场演示机具的主要作业功能必须与演示地主要农作物生产要求相匹配,不能选择农作物非主产地开展演示。现场演示时间选择在农作物生产作业季节。
 
  (二)演示机具须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现场演示机具基本配置参数和建议补贴额度必须与我省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相关信息相符。超出补贴范围以外的机具不得要求现场演示。
 
  附件:
 
  1.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
 
  2.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表
 
  3.现场演示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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