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花生收获机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
- 来源: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2021/9/23 9: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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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部署,2021年将花生收获机品目列为现场演示评价机具。请生产企业按照《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花生收获机现场演示评价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与2021年9月30日前将《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申请表》邮寄至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邮编:210017;
现场演示受理联系人:张平,联系电话:025-86415008,13776410586;
现场演示评价联系人:魏国俊,联系电话:025-86467810,13915959058。
附件: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花生收获机现场演示评价实施方案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1年9月22日
附件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花生收获机现场演示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农财两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等相关要求,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准确掌握机具基本构造、使用性能等情况,推广先进机具和防范补贴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场演示评价机具范围
(一)企业自主投档并通过江苏省202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形式审核,但需限期开展现场演示评价的花生收获机产品。
(二)超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以外的机具,不得进行现场演示评价。
二、现场演示评价机具原则
(一)列为现场演示评价的产品,企业作出书面承诺(附件1),公示无异议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二)公示期内未提出书面承诺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资格。未履行承诺事项或现场演示评价未通过的,取消有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负责退回相应补贴资金。
(三)列入现场演示评价的机具,每个型号的产品只需要安排一次现场演示评价。
三、现场演示评价时间地点
根据我省花生生产收获季节,花生收获机现场演示评价时间限在2021年10月15日前,地点范围在徐州、连云港的有关县区,具体演示地点由企业自主联系确定。
四、现场演示评价操作流程
(一)申请。被确定为我省现场演示评价机具的生产企业向江苏省农机试验鉴定站提交《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申请表》(附件2),提供机具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现场演示机具安全性、真实性、检验检测一致性、市场销售价格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场演示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机具运费等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受理。江苏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在接到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后,审核企业提供的机具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适地适时确定现场演示评价时间地点,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
(三)演示。开展现场演示时,由江苏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牵头组织3-5人的专家组来完成。机具的所有功能均须现场演示,未作现场演示的功能不得做出评价。专家组要对现场演示机具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填写《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表》(见附件2),并根据记录及演示评价情况撰写现场演示评价报告(见附件3),现场演示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演示评价机具基本情况,现场演示情况,演示评价综述,有关证明材料附件等。
(四)评价。江苏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组织召开评价会,对演示机具作出客观公正、描述准确的评价,评价建议中要明确现场演示机具的补贴档次和补贴额度,并对现场演示评价结果真实性负责。
(五)督导。厅农机行发处负责对现场演示评价工作进行督导。
附件:
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申请表
3.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表
4.×××××产品现场演示评价报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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