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大棚最高补助1.3万元/亩,吉林省大力推进棚膜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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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9/29 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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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 发展棚膜经济是实施“菜篮子”工程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内在要求,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富民产业。为加快推进吉林省棚膜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期,“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全省冬季地产鲜菜自给率提升到15%,秋储蔬菜自给率由60%提升到75%;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新建30亩以上规模园区200个,园区总量发展到800个,全省棚室总面积达到80万亩,棚膜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棚膜经济产值达到300亿元,全产业链产值突破500亿元。实施“百万亩棚膜建设工程”,到2030年全省棚室总面积突破100万亩。
《实施意见》指出,全力推动“九区五线一中心”建设。即:在9个市(州)中心城市近郊,重点建设城市“菜篮子”保障基地,主要发展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和智能化温室,提高城市冬春季蔬菜供给能力;在长春-四平、长春-通化-白山、长春-松原-白城、长春-吉林-延边、长春-德惠-榆树-扶余-哈尔滨等5条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建设棚膜经济产业带,主要发展标准化塑料大棚,扩大优质蔬菜错季生产规模,借助便利运输条件,拓展域外市场,实现夏秋季北菜南运;以长春市为轴心,培育建设中国北方蔬菜产销集散中心。协同推进“三大板块”发展,即:辽源、通化、白山、延边等东部山区,重点发展黑木耳、灵芝、榆黄蘑等食(药)用菌和长白山山野菜等特色产业,主推棚室食用菌立体培植技术;长春、吉林、四平等中部地区,重点发展规模化棚室果蔬生产和花卉种植,主推高标准规模园区建设和生态园、采摘园等都市休闲农业;松原、白城等西部生态功能区,重点发展韭菜、西红柿、辣椒等北方优质安全蔬菜,主推投资少、见效快的简易棚室和棚膜庭院经济。
《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棚膜经济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棚膜经济规模园区建设、培育特色优质蔬菜(食用菌)品种、做大做强优质特色农业品牌、提升冬季蔬菜生产能力、提高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加强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壮大生产经营主体等八项重点任务。其中,对于冷藏保鲜建设,文件指出,有序推进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产地冷藏保鲜整县试点工作。在棚膜经济主产区,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通过“省市共建”形式,创建3000吨以上城市“菜篮子”收储基地50个,露地秋菜储备供给率达到75%。
生产经营主体方面,引导棚膜经济生产大户开展合作经营,着力补齐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和品牌打造等短板弱项。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建立多元主体分工协作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鼓励村集体创建棚膜经济专业合作联社,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水平。到2025年底,培育蔬菜、食用菌种植龙头企业10个以上、专业种植合作社2500个以上。
此外,在支持棚膜经济规模园区建设方面,按照“先建后补、递增补助”的方式,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建设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一级园区(30-49亩),新建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3万元、土堆温室每亩补助0.9万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0.5万元。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对年度新建温室、大棚面积累计达1000亩以上,全省综合建设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果蔬(食药用菌)区域公用品牌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棚膜建设、生产环节补助、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以及品牌建设等。
支持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方面,推行“村集体组织(党支部)+农户”“合作社+农户”棚膜经济联合经营模式,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参照同等规模园区标准予以补助。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级财政状况,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在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新建棚室补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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