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金融扶持,助力农业现代化,支持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等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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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9 15: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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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 近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49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切实提升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作出了回复。
要实现农业全面现代化,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重要途径。在推进土地流转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强调,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2018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经营权做了专章规定,强调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法律要求,2021年,农业农村部制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规范。同时,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以及流转价格指导等服务,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针对部分村组农民外出务工较多的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农业农村部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指导各地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或措施,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各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在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经营企业、农户的金融扶持方面,答复中表示,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金融服务,积极发挥中央银行职能作用,助力实现乡村振兴。一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2019年,有关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目前,正牵头起草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金融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等文件。截至2021年1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40.7万亿元,同比增长10.7%。二是加大对现代种业的金融支持力度。2016年5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现代种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种业的支持,培育壮大畜禽等种业龙头企业,支持发展现代种业。2019年1月,印发《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创新投融资模式,持续增加对现代种业等领域投入。三是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牵头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探索以集体资产股份等资产抵押融资。支持种养殖等领域涉农企业发行融资券、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债券。截至2021年3月末,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6万亿元,余额2122亿元。四是推动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有信用的农户融资发展,配合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体系,重点考核融资担保基金支小支农成效等指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和服务方式,推动农担体系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挥支持作用,探索运用社会资本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路径,吸引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产业和乡村振兴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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