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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农机补贴机具开展实地演示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10/20 9: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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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我省书面承诺开展实地演示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的农机生产企业,应向省内主要销售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演示申请,提供机具的相关资料,选择适合地点公开进行演示活动,演示机具的安全性、真实性由产品生产企业负责。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2021—2023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有关工作要求,为准确掌握机具基本构造、使用性能等情况,我省投档审核中对部分产品要求开展实地演示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书面承诺开展实地演示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的农机生产企业,应向省内主要销售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演示申请,提供机具的相关资料,选择适合地点公开进行演示活动,演示机具的安全性、真实性由产品生产企业负责。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受理农机生产企业现场演示申请,配合农机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演示。演示活动要组成评价小组,由一名局领导牵头,邀请农机试验鉴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家,对演示机具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演示评价表》(见附件1),并根据记录及演示评价情况撰写现场演示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2)。
 
  三、机具的所有功能均须现场演示,未作现场演示的功能不得做出评价,开展演示评价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演示评价结果负责。
 
  四、当年因错过作物节令而不能开展演示评价的产品,企业须在首次承诺期限内向我厅申请延期演示评价,并承诺于来年6月30日前报送演示评价报告。
 
  五、请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在承诺期限内向我厅报送实地演示评价报告。违背承诺内容或实地演示评价未通过,将取消有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负责退回相应补贴资金。
 
  六、现场演示不收取任何费用,专家评审、作业费用、机具运费等费用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电话:027-87669961,邮箱:hbsnjhc 163.com。
 
  附件: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演示评价表
 
  2.现场演示评价报告(样式)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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