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的通知
-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 2021/10/21 9: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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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发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机具核验、违规处理等关键环节实施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异常情形的报告范围
(一)机具投档环节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参与投档的;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参与投档的;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参与投档的;
4.不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参与投档的;
5.资质到期未续展机具参与投档的;
6.不符合资质要求机具参与投档的;
7.补贴额比例超过投档系统设定的预警比例的;
8.补贴投档机具参数不符合我省发布的相关档次参数的;
9.投档机具有涉嫌违规的有关举报、投诉的。
(二)补贴机具核验环节
1.购机发票显示购机者与实际购机者不一致的;
2.购机发票金额与市场真实销售金额不一致的;
3.机具铭牌信息、实物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不一致的;
4.机具铭牌、出厂编号非唯一或不符合要求的;
5.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置或引起投诉的;
6.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的;
7.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的;
8.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的;
9.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的;
10.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或接近预警比例的;
11.购机者出租、出借身份证、出租“惠民一卡通”的;
12.配合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进行虚假购机的;
13.长期闲置不用、作业量过少、拆解变卖、过早报废的。
(三)违规处理环节
1.调查核实过程中确实有违规行为的;
2.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在约谈过程中不配合或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4.违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5.相关企业和人员无法联系的。
(四)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产品鉴定(认证)等其他异常情形。
二、异常情形报告程序
(一)异常情形报告采用书面方式,逐级上报。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发现或受理的异常情形线索报告,要认真组织分析排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如发现涉及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异常情形,将及时向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报告。
三、异常情形违规行为处理
对异常情形调查核实后涉及违规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19〕10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处理。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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