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开展2021年市级新型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附补贴额一览表)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1/10/23 1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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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 近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21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新型农机推广应用)产品投档信息报送工作。投档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对符合宁波市补贴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产品,市农业农村局将分批次予以公告。
报送的产品应符合《宁波市2021—2023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要求。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申请补贴企业产品目录的产品(附件4),除报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承诺书外,无需重复申报其他资料。
宁波市市级补贴产品(新型农机推广应用)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
下列情况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投档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应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需签订企业投档承诺书(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同时寄送。对企业违反投档承诺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将先暂停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企业对提供的销售指导价有效性负责,当产品补贴额与实际销售价格比例达到40%及以上时,须在销售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说明情况,待补贴额度进行调整后,方可补贴操作;因投档有误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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