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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二)及调整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1/12/1 9: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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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增加割灌(草)机、水肥一体化设备、其他灌溉机械、加温设备、箱式养殖设备、养殖场巡检设备、筏式养殖装置、其他食用菌生产设备、其他养殖监控设备9个品目,现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3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按程序研究制定了《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对外征求意见稿)》、《福建省2021-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对外征求意见稿)》,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增加割灌(草)机、水肥一体化设备、其他灌溉机械、加温设备、箱式养殖设备、养殖场巡检设备、筏式养殖装置、其他食用菌生产设备、其他养殖监控设备9个品目,现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纸质或传真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反映,所反映的意见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理由充分。个人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91-87566707,传真:0591-87602170,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3层。
 
  附件:
 
  1.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对外征求意见稿)
 
  2.福建省2021-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对外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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