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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较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补贴!重庆市加强农机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1/12/6 11: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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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是指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在补贴产品投档、补贴产品信息上传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补贴产品生产及经营、参与补贴申领等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
  【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安全实施,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以下简称“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有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并于近日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是指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以下简称“农机产销企业”)在补贴产品投档、补贴产品信息上传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产品生产及经营、参与补贴申领等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以下简称“购机者”)违规申领补贴和参与违规经营以申领补贴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指出,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享有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法权利,并书面向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承诺一定的责任义务,包括:
 
  (一)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守法经营,不得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正确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
 
  (三)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销售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
 
  (四)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
 
  (五)严格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做好补贴机具的售后服务、安全培训、操作培训,并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调试、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六)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七)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八)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
 
  (九)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
 
  (十)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
 
  (十一)发现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自查自纠,报告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加强整改;
 
  (十二)其他有关责任义务。
 
  “征求意见稿”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分类:
 
  轻微违规行为:主要指无主观故意,在补贴产品投档、信息上传、公示宣传、资料归集等方面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轻影响的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
 
  较重违规行为:主要指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误导购机者购置非补贴产品,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未主动报告所发现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补贴产品退(换)或未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等。
 
  严重违规行为:主要指存在明显主观故意,采用未购报补、一机多补、重复报补等非法手段骗套补贴资金而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的行为,以及有组织煽动购机者闹事、制造群体性事件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应针对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不同措施可独立或合并实施。
 
  1.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区县及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经销相关补贴产品资格等措施,并限期整改。
 
  2.对较重违规行为的处理。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或授权采取暂停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对参与较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要求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限期整改。
 
  3.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将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购机者等相关人员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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