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浙江全省道路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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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7 1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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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监管快讯】 12月9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告,决定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全时段禁止变型拖拉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通告所称变型拖拉机,是指货厢与底盘一体轮式拖拉机。
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引发交通事故多。而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拼装改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仍是我国农村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的重要隐患。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各类机动车辆快速增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控压力增大,涉及拖拉机的事故时有发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2021年初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推动报废淘汰,加快“变拖”清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依据各地制定的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见附件),多方争取政策加大报废力度,严格做到期满报废,确保2025年全部清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集中排查登记档案,严格查处本地停止核发“变拖”牌证以来为新生产的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的违规行为。加强省际协查配合,对排查出的外省籍牌照变型拖拉机,要及时联系有关省份鉴别真伪。检查中发现仍在生产销售变型拖拉机的,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积极协助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坚持清零和禁行相结合,已清零地区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禁行措施,学习借鉴江苏等地经验,划定限行区域和路段,严格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
近年来,各地纷纷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浙江省自2019年7月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以来,各地全面打响变型拖拉机治理攻坚战,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在册的50558台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报废淘汰,提前1年完成省安委会下达的变型拖拉机淘汰清零工作任务,提前4年半完成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任务。
据了解,浙江省籍变型拖拉机完成淘汰后,部分地方仍有一定数量的外省籍变型拖拉机流入浙江省从事运输,部分车辆存在无牌、无证、套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安全风险隐患依然突出。为深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遏重大”攻坚整治行动,巩固全省变型拖拉机淘汰清退和各地禁行措施成果,有必要采取全省道路禁行措施,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为了巩固全省变型拖拉机存量“清零”成果,进一步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浙江省发布了自明年起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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