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农机装备给予积极支持,天津市出台文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1/12/22 1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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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商务局、天津银保监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5.3—17万头之间,生猪存栏保持在150—170万头之间。
《实施意见》明确,要持续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推动生猪生产高质量发展。优化生猪区域布局,环城四区保持现有养殖规模,不再扩大发展;新五区和滨海新区重点以大型养殖企业为龙头,以适度规模养殖场为主体,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养殖场(户)按照标准化、设施化、智能化、生态化要求提升改造。鼓励大型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帮扶带动中小养殖场(户)改变传统养殖方式,实现增产增收。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给予积极支持。
在优化配套保障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各涉农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稳定环保政策,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稳定土地政策,严格执行《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合理确定生猪养殖设施用地规模,规范设施用地使用与管理,支持大型生猪养殖项目落地。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此外,要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确保已建成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实施分类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户)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以还田利用为重点,支持整区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行养殖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制度,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与消纳能力相配套的养殖场,促进种养良性循环。将畜禽粪污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养殖规模不超过土地承载能力。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养殖粪污就近还田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属于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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