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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公示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12/30 9:53:15
21091
导读:现将制定的《微孔膜好氧发酵装置》等9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修订的《辣椒除柄机》等6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农机网 热点关注】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现将制定的《微孔膜好氧发酵装置》等9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修订的《辣椒除柄机》等6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鉴定业务科。
 
  联系人:侯少丽,邮箱:sdnjjdz@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1-83173611。
 
  附件:15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公示稿)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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