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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吉财农指〔2021〕1076号
2022/1/13 10:21:37
20205
导读: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财政厅农业处和农业农村厅有关业务处室。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上报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农计财函〔2021〕25号),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具体金额见附件。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上述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用于农机购置补贴。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1〕13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财政厅农业处和农业农村厅有关业务处室。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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