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5月1日起实行!上海市拟提前实施农机国四排放标准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2/1/22 10:21:02
27496
导读:自2022年5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
  【农机网 热点关注】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上海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自2022年5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是指《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届时,在本市办理申报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起,在本市生产和进口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生产企业应确保实际生产的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采取措施保证生产一致性,并对新生产机械(柴油机)进行达标自查。在本市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应确保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装用额定净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规定,在机械出厂前,将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和车载终端系统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
 
  “征求意见稿”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是指《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第1条“范围”规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具体机械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港口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三轮汽车、额定净功率小于37kW的船舶等。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热门评论

上一篇:这组数据告诉你,2021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

下一篇:河北省:2023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35万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