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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提前下达省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重点做好这些工作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2/2/14 16: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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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指导“三农”各项政策落地实施,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2年河北省省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已于2021年底提前下达。
  【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指导“三农”各项政策落地实施,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2年河北省省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已于2021年底提前下达。
 
  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包括八个专项,资金共计455115万元,具体分别是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1135万元(冀财农〔2021〕16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23485万元(冀财农〔2021〕159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专项资金(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25000万元(冀财农〔2021〕147号)、农田建设专项资金91800万元(冀财农〔2021〕145、148、149号)、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6300万元(冀财农〔2021〕156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89220万元(冀财农〔2021〕163、166号)、脱贫县“三员”生活补助5200万元(冀财农〔2021〕155号)及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专项资金2975万元(冀财农〔2021〕146号)。中央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此次提前下达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专项(2021年度)资金36886万元(冀财农〔2021〕141号)。以上九个专项资金总计492001万元。
 

 

  《实施方案》指出,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治、渔业高质量发展、种业振兴、农业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等方面,为加快实现河北省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支撑。
 
  重点任务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治,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粮食“压舱石”。一是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成用好高标准农田,支持农机深松及全程机械化示范,推进农业种业工程建设,支持农业科技能力创新,严格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二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政策引导,调整优化农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统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能力,强化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智慧农业、品牌农业提升河北省农产品附加值。三是全面落实以绿色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农业资源。大力推进节水农业建设,继续推广旱作雨养和滴灌、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和保护利用,坚持渔业资源养护,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农村新能源建设,继续试点开展农药减量增效、地膜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发展格局。
 
  在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一是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化农业,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发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势,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品牌科技赋能,奋力实现农业产业兴旺;二是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农业农村发展主体作用,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落实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完善产业链条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三是坚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农村生态宜居。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财政支农政策和制定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并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重要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告、官微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地实施的良好氛围。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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