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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2025年全省农民合作社达到7万家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2/5/3 1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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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参加“耕耘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训,全省每年培育10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农机网 热点关注】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农业现代化,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路径。近年来各地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380万个,平均经营规模134.3亩。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3万家,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全国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吸纳近1400万农民稳定就业,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辐射带动1.27亿农户,户均年增收超过3500元。农业专业服务公司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已超过95万个,服务小农户7800万户。
 

 

  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陕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实施提升行动,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实施方案》明确,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数量稳步增加,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突破8万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突破1万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达3000家,创建20个左右省级示范县,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稳步提升;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基本实现主要涉农县(市、区)全覆盖,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培育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升,经营实力、发展活力、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农民合作社稳定在7万家左右,其中各级示范社达到8000家,基本形成农民合作社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新格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超过1500人,以县为单位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指导服务体系,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县乡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实施方案》指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参加“耕耘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训,全省每年培育10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各地分级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并分层分类开展带头人培训,加强对青年农场主的培养和创业支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在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试行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引导技术、人才、资金、装备等要素向重点主体集聚,对重点主体辅导服务全覆盖、相关示范创建名额倾斜支持。
 
  在政策支持方面,鼓励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着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对纳入培育提升对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各类涉农扶持政策,优先推荐参加新型职业农民、人才提升等培训,在规范管理、规模经营、农业绿色发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运用、质量与品牌、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一二三产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各方面建设项目上,给予优先扶持。落实新型经营主体购置各类生产加工设备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服务中心规范提升、财务代理、金融对接、项目规划、品牌包装、线上营销、物流配送、政策咨询。持续强化财政税费、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支持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引进、农业科技服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等政策落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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