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苏农业〔2022〕18号
-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2022/5/11 9:07:56
- 20811
【农机网 通知公告】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44号),高质量落实好今年60万亩带状复合种植推广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今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给予种植主体直接补贴。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带状复合种植积极性,按照省下达给各地的示范推广面积,在中央财政每亩补贴150元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每亩170元的补贴。主要用于弥补在播种、施肥、打药、收获等环节增加的成本支出。省级补贴资金作为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的约束性任务资金下达各地。各地要按照“一折通”补贴操作程序,根据下达的补贴工作任务,认真核实补贴农户姓名和补贴面积,做好公示与补贴发放工作。该项政策不允许地方财政叠加补贴。
二、开展种植技术集成示范。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列入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项目支持范围,在推广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地区,支持设区市级农技推广单位联合有关科研、教学和推广部门,重点围绕品种选配、模式确立、技术配套、机具装备、病虫防控等关键环节,跨区域、跨部门开展技术集成攻关和示范推广,建设一批覆盖周边县(市、区)、农场的百亩攻关方、千亩示范片,集成适宜我省不同区域推广的带状复合种植模式。
三、实施专用机具购置补贴。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具纳入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对购买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具的,省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各地在省下达的机具保障任务计划内,组织实施专用机具购置专项补贴政策。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级补贴资金给补助对象,省财政依据最终购机补贴兑付情况,在保障任务计划内据实结算给予补助,超出保障任务计划的专用机具省级不予补贴。省级财政专用机具补贴品目、补贴标准、保障任务计划操作要求等另行制定。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省级财政补贴专用机具的监督管理,重点核查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购置等异常情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专用机具省级专项补贴政策有效实施。该项政策不允许地方财政叠加补贴。
四、组织省级推广培训。支持省级推广部门组织专家指导组,分片包干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宣传交流、绩效评估等。
五、加强金融保险政策保障。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中种植的大豆和玉米纳入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范围,稳定农民种植收益预期。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明确目标要求、享受对象、扶持标准、操作程序、各方职责等,营造种植推广良好氛围,提高农民积极性。要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政策实施情况定期调度和督促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严禁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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